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列入“黑名单”
本报讯(记者曾啟秀)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进“黑名单”,并被公示接受相关惩戒。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的惩戒,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事实上,德阳早在今年3月就出台了《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已对拖欠工资的企业执行“黑名单”制度管理。
据了解,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社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办法》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在德阳市今年出台的《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中,规定从2014年起,凡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拖欠,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纳入德阳市农民工工资“黑名单”重点监控企业的;信用等级低于住建、交通、水务等各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和标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用工不规范、拒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拒不参加社会保险、考勤制度不健全等情况,也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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