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阳区通报 3起“微腐败”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曾啟秀)日前,旌阳区纪委通报了3起“微腐败”典型案例。
旌阳区天元镇黄连桥社区党支部书记文德富、社区主任向一新违规处置集体资产的问题。1996年8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天元镇黄连桥村6组的土地作为小城镇建设用地被征用,原黄连桥村6组的村民在规划的安置用地上自建住房(即天马小区)。后黄连桥村两委违反国家土地管理规定,擅自通过村两委会议决定将剩余的安置用地先后对外出售。售地所得款项已存入黄连桥村(社区)集体账户。今年8月,文德富、向一新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和新镇新民村村主任李成德违反工作程序,违规发放低保补助的问题。2015年底,和新镇新民村召开2016年低保评议会,村民王某某、何某某(系夫妻关系)未向村委会申请低保,未通过低保评议,但李成德和新民村文书薛永贵(另案处理)受王某某女儿之托,违规将其父母纳入2016年该村低保补助范围。今年8月,李成德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孝泉镇金鸡村1组组长吉庆和违规帐外保管集体资金的问题。2015年和2016年期间,吉庆和未及时将金鸡村1组部分集体资金共计822元存入集体账户。上述违纪款项已退回金鸡村集体账户。今年8月,吉庆和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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