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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首日就受伤工伤认定成难题 部门:找证据确定劳动关系是关键

德阳晚报 2017-07-20 21:52 大字

昨日,家住双东镇清泉村五组的高先生向本报反映称,其48岁的母亲在市区万达广场的建筑工地做工,上班首日不慎摔伤导致骨折。事发后,母亲被送往医院治疗,其所属劳务公司先后支付了约3.1万元的医药费和生活费,并表示出院后最多再支付高先生母亲两三万元的赔偿。对此,高先生并不认可,决定走司法程序解决,却因证据不足无法申请工伤认定。

高先生说,6月3日,其母亲雍安香通过峥峰劳务公司的雇佣进入市区万达广场建筑工地干活,却不幸摔伤导致双足跟粉碎性骨折。高先生告诉记者,峥峰劳务公司是该建筑项目总承包商“中国二建”下的一个分包商。事发后,母亲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峥峰劳务公司主动支付了3万元医疗费,并提供了2次生活费共计1000元。“出院后,我们协商赔偿事宜,对方却说除了医药费最多再付我们两三万元。”高先生认为,对方提出的赔偿金太少,他们不能接受,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就要先进行工伤认定,但目前峥峰劳务公司却故意拖延,不肯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导致其母亲无法申请工伤认定。

记者随后联系上峥峰劳务公司一位唐姓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承认雍安香是公司所雇佣的工人及在工地受伤一事,但对“故意拖延,不在工伤认定申请表签字盖章”的说法予以否认,他称高先生所提供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已转给公司相关部门,最迟本周内就会有结果。

记者随后又采访了旌阳区劳动监察大队,相关工作人员建议,高先生一家最好与用工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只要确定了劳动关系,即便用工单位不配合,当事人也可以提起工伤认定。”对于高先生对母亲未签劳动合同的担心,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后劳务公司已支付医药费和生活费,这些款项的转款记录、收条等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作为证据反证其与该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其次,当事人当天进入工地的签到记录、监控记录等,也可以成为相关证据。

本报记者周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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