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最大生态损害案赔偿1000万元
本报讯(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立峰)3月24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近日在德阳市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指导下,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罗某某、杨某某就其非法开采砂砾石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了赔偿磋商,并现场签订了赔偿协议。
据悉,罗某某、杨某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权许可证的情况下,于绵竹市汉旺镇安仁村擅自开采砂砾石153834 立 方 米 ,砂 砾 石 矿 面 积86.49亩,造成耕地损毁33.36亩,非农用地损毁53.13亩,表土、深层地质结构严重破坏,对生态环境造成侵害。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自四川开展生态损害赔偿以来,自然资源系统赔偿金额最大的案例,也是德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以来首例通过磋商达成的涉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磋商会上,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了赔偿依据和赔偿理由。双方最终就生态环境经济损失费、生态修复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达成一致,商议赔偿义务人罗某某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1000万元,并于6月30日前完成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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