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竹市监罚催〔2021〕12号
廖培钦(身份证号:510603********5930,联系方式:1518****930):
本局于2021年3月1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竹市监罚字〔2020〕294号,处罚内容:罚款100000元(壹拾万元整))已经公告送达,但你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八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局现依法再次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内容如下:
1.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纳罚款100000元、加处罚款100000元,合计200000元(贰拾万元整)。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建国、唐海玲
联系电话:0838-6200197
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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