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入学有门路骗你钱财没商量

绵阳晚报 2021-11-29 07:40 大字

本报讯(付雅婷周兰兰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父母的普遍心态。也正是为此,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家长想让子女到好学校就读的心理,以送礼、走关系、交纳费用等名义,骗取他人钱财。日前,涪城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以介绍入学为名,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件。被告人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被告人林某赔偿被害人刘某某和谢某共计5.5万余元。

1987年出生的男子林某,四川省绵竹市人。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林某以帮助被害人刘某某、谢某的子女就读绵阳某中学为由,虚构了学校老师“李红英”、招生处工作人员“徐方琴”等身份。2020年7月20日-9月10日期间,通过多个微信账号先后向2人收取“打点关系费”“报名费”“选校费”“军训费”等各类费用共计6.2万余元。其中,收取刘某某2.8万余元,收取谢某3.4万余元。2020年9月20日,2人以孩子“未读成”为由,找到林某要求退款,林某却仅退还了近7000元。同年12月5日,刘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天后,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另经查明,林某曾因犯诈骗罪,2011年9月被绵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又因犯诈骗罪,于2013年11月被绵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5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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