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胜农业200公顷猕猴桃品种使用权走出国门

四川经济日报 2019-08-30 06:08 大字

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钟正有) 近日,记者从绵竹市工信局获悉,由四川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与四川华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研发的“黄金猕猴桃HFY01”200公顷品种使用权成功卖出了国,实现了四川省农业的一项“零的突破”。

四川华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一公司签订协议,该国享有“黄金猕猴桃HFY01”200公顷(3000亩)的新品种使用权,有效时间为25年,种植区域为墨尔本地区。

据介绍,“黄金猕猴桃HFY01”为目前猕猴桃中果肉最黄、维C含量最高的品种,是四川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与四川华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历经20余年共同研发的。2016年5月,“黄金猕猴桃HFY01”获国家《植物新品种权证书》;2018年,“黄金猕猴桃HFY01”在澳大利亚获得品种权。此后,“黄金猕猴桃HFY01”在澳大利亚墨尔本地区试种3年,深受澳方客户欢迎。

“澳方此次购买了‘黄金猕猴桃HFY01’在墨尔本200公顷土地25年的品种使用权,根据协议,澳方除向我们交付每公顷2000澳元的‘入门费’外,今后每年还按年销售额的3%支付品种使用费,按200公顷年产9000吨猕猴桃、每3.5公斤100元计算,预计每年有770多万元使用权费用。”四川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首席专家、研究员李明章兴奋地告诉记者,他曾在新西兰从事10年猕猴桃研究,深感品种权保护的重要,一个新品种一旦成功申请品种保护,就将受到繁殖权、育种权、生产权、销售权的保护。

据李明章介绍,国外很重视品种保护权,盗用者一旦被发现,将被罚得倾家荡产。近年来,我国已开始重视品种权保护,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纳入《种子法》管理,从条例升级到法,并对过去的条例做了修订,把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的枝、叶以及果实都纳入了保护范畴。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如果种植户只在自己的承包地里小规模种植,并自己食用,是可以的,但如果扩大范围种植或者在市场上销售,就是违法的。如果需要大规模种植,必须与新品种权拥有者签订协议,通过购买授权使用,这样才能合法种植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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