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认盗窃5000元 “零口供判决”让他当庭认罪

德阳晚报 2019-06-12 09:0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伟)近日,绵竹检察院对一件“零口供”盗窃案件提起公诉。绵竹法院通过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运用多媒体示证、通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等落实庭审实质化方式,促使被告人范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

据了解,去年12月15日,范某某在绵竹市金色湖畔酒店四楼宴会厅乘人不备,将失主张某某挂在椅子靠背上衣内的5000元盗走。12月23日,范某某再次进入绵竹市金色湖畔酒店四楼宴会厅时,被工作人员发现控制后报警,随后赶到的民警将其抓获。

被抓后,范某某一直辩称自己在酒店找人,没有实施盗窃行为。绵竹法院依法为其指定辩护人,并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法庭举证阶段,采用多媒体重点出示了被盗现场的3段监控录像,并通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完整展示了本案的证据链。通过庭前会议、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范某某的心理防线逐渐瓦解,最终供认了犯罪事实。

经审判,绵竹法院当庭进行了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并予以释法,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去年以来,绵竹法院刑庭推进以必要充分的庭前准备为基础,以“非法证据排除”、重要人证出庭为重点,以专业化审判、信息化服务为支撑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

>>>名词解释

“零口供判决”:是指在司法判决中,完全不需要涉案当事人口供,而仅仅依靠涉案当事人供述以外的证据进行定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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