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四川日报 2019-04-23 07:01 大字

杨宗银在位于剑南镇滨河路安国桥南侧盛世华章唐代2区1层15-23、25-27号,剑南镇滨河路安国桥南侧盛世华章唐代2区2层14-22、24-26号、3层9-11、13-14号,剑南镇滨河路安国桥南侧盛世华章宋代1区1层1号、2层1号、3层1号、4层1号的不动产【证书号:绵房权证监证字第0022161号、竹国用(2011)第00883号、竹国用(2011)第01243号:绵房权证监证字第22162号、竹国用(2011)第01005号、竹国用(2011)第01006号、竹国用(2011)第01007号、竹国用(2011)第00882号;绵房权证监证字第0022171号、竹国用(2011)字第0281号、竹国用(2011)字第0282号、竹国用(2011)字第0283号、竹国用(2011)字第0284号和房屋他项权证号:他权0025213号、他权0020746号、他权0025150号】经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1执55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决定过户给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抵偿债务。因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他项权证,现公告证书作废。无论何人,均可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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