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德阳日报 2019-01-25 10:01 大字

李芳在位于绵竹市剑南镇苏兴街68号1栋3单元6层10号的不动产一处(证书号:绵房权证监证字第0044385号、竹国用(2007)字第2851号),经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2018)川0683执恢28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决定过户给申请执行人龚靖。因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现公告证书作废。无论何人,均可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登记机关将予以注销,并按法院裁定书予以过户登记。

绵竹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月23日

新闻推荐

绵竹彭强恶势力团伙覆灭记 9人获刑 曾称霸一方横行乡里

恶势力团伙成员指认现场。图据部门曾经,在绵竹市拱星镇,当地人只要提起彭强这个名字,都会三缄其口、面露惧色。在不少人的印...

绵竹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绵竹市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