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德阳日报 2018-08-28 09:34 大字

杨宗银位于四川绵竹市剑南镇天河憩苑5幢11单元5-6楼2号房产住宅用房的不动产一处(证书号:监证0002425、竹国用(2003)字第667号),经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决定过户给买受人张华林(51072419740607401X)所有。因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现公告证书作废。无论何人,均可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登记机关将予以注销,并按法院裁定书予以过户登记。

绵竹市不动产登证中心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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