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房却没收到钱 分手后对方不认了 法院调解后拿到房款

德阳晚报 2018-06-07 10:37 大字

本报讯(王虹记者曾啟秀)家住绵竹市剑南镇的文大爷在和金大娘同居期间,将自己的房子卖给了金大娘,没想到因为房款的问题双方起了争执。文大爷一怒之下将金大娘告上法庭,经绵竹市人民法院调解,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80岁的文大爷之前一直寡居,2009年经人介绍认识了70岁的金大娘。两人随后走到一起,并同居。2015年,文大爷将自己所有的一套房屋卖给金大娘,双方还签订了书面合同,约定的房价为8.9万元。

但金大娘还没将房款支付给文大爷时,双方关系出现破裂。文大爷随后搬离金大娘的住处,并对其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房款。对此,金大娘表示自己已支付过房款,但拿不出付款凭据。

绵竹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文大爷和金大娘签订的买卖房屋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也是双方基于感情关系作出的承诺,虽然房屋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金大娘并不能证明自己已经付款。鉴于双方都是老人,经过耐心调解,金大娘同意当庭支付9万元房价款。

本报讯(王虹记者曾啟秀)家住绵竹市剑南镇的文大爷在和金大娘同居期间,将自己的房子卖给了金大娘,没想到因为房款的问题双方起了争执。文大爷一怒之下将金大娘告上法庭,经绵竹市人民法院调解,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80岁的文大爷之前一直寡居,2009年经人介绍认识了70岁的金大娘。两人随后走到一起,并同居。2015年,文大爷将自己所有的一套房屋卖给金大娘,双方还签订了书面合同,约定的房价为8.9万元。

但金大娘还没将房款支付给文大爷时,双方关系出现破裂。文大爷随后搬离金大娘的住处,并对其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房款。对此,金大娘表示自己已支付过房款,但拿不出付款凭据。

绵竹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文大爷和金大娘签订的买卖房屋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也是双方基于感情关系作出的承诺,虽然房屋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金大娘并不能证明自己已经付款。鉴于双方都是老人,经过耐心调解,金大娘同意当庭支付9万元房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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