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悔婚 男方要回10万元购房款

德阳晚报 2018-04-01 19:42 大字

本报讯(王虹 记者 曾啟秀)两个人在一起耍朋友,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予了女方10万元购房款,但没多久女方却反悔了。日前,在绵竹市法院汉旺法庭法官的耐心解释下,女方最终返还了男方的购房款,双方达成和解。

据了解,家住绵竹市汉旺镇的女子张某和男子林某都是高校在读研究生,去年6月,两人通过微信确立了恋爱关系。三个月后,张某前往林某的学校,两人正式见面。次月,张某自称怀孕要和林某结婚,并随即提出要和林某一起购买婚房。

此后不久,林某通过支付宝向张某转账10万元,要求其用于购房。但在收到购房款之后,双方因产生了一些纠纷矛盾,张某便中断怀孕并断绝了与林某的一切联系,也不愿意与其结婚。无奈之下,林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如数返还以缔结婚姻为名所收受的购房款。

汉旺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转账10万元属于婚约财产,即我国传统风俗婚前男方送给女方的结婚彩礼。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要财物”,但对结婚前男方根据习俗给付女方财物的行为既不禁止,也不提倡,对于可以认定为彩礼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本案中,男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向女方转账10万元购房款,事后双方因诸多原因并未结婚,男方有权利要求女方返还婚约财产。此案经过多方出面调解,双方在庭外达成和解,最终以男方撤诉告终。

本报讯(王虹 记者 曾啟秀)两个人在一起耍朋友,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予了女方10万元购房款,但没多久女方却反悔了。日前,在绵竹市法院汉旺法庭法官的耐心解释下,女方最终返还了男方的购房款,双方达成和解。

据了解,家住绵竹市汉旺镇的女子张某和男子林某都是高校在读研究生,去年6月,两人通过微信确立了恋爱关系。三个月后,张某前往林某的学校,两人正式见面。次月,张某自称怀孕要和林某结婚,并随即提出要和林某一起购买婚房。

此后不久,林某通过支付宝向张某转账10万元,要求其用于购房。但在收到购房款之后,双方因产生了一些纠纷矛盾,张某便中断怀孕并断绝了与林某的一切联系,也不愿意与其结婚。无奈之下,林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如数返还以缔结婚姻为名所收受的购房款。

汉旺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转账10万元属于婚约财产,即我国传统风俗婚前男方送给女方的结婚彩礼。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要财物”,但对结婚前男方根据习俗给付女方财物的行为既不禁止,也不提倡,对于可以认定为彩礼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本案中,男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向女方转账10万元购房款,事后双方因诸多原因并未结婚,男方有权利要求女方返还婚约财产。此案经过多方出面调解,双方在庭外达成和解,最终以男方撤诉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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