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酒精被罚10000元
本报讯(记者肖盛雄)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罗江区市场监管局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工作,近日,依法查处了一家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销售消毒酒精的违法行为。
据悉,因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罗江区联防联控应急指挥部物资保障组于1月28日联系罗江某公司采购一批食用级消毒酒精,要求其每日提供250公斤的消毒酒精,同时要求在生产消毒酒精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消毒酒精仅能供区联防联控应急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和自用、不得对外销售。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在指导该公司生产事宜时,现场发现该公司除在生产该区指定消毒酒精外,同时还在生产若干标称位于广汉的“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消毒酒精,该公司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执法人员经请示批准后立即对标称他人厂名、厂址的消毒酒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并告知该公司应首先取得消毒产品生产资格,该公司在2月变更增加了“消毒产品生产销售”项目,同月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后经区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实,对该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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