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意见》出台 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实施课后服务
●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自愿参加”和“公益普惠”的原则●课后服务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课后服务需求的本校在读学生
●禁止学校借课后服务的名义组织学生集体补课、集体教学,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
(记者杜晓鹏)近日,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德阳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明确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实施课后服务工作,为家长解忧,为孩子减负。
《意见》的出台,是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孩子放学困难的重要举措;是利用有效时间和空间,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回应社会关切,综合施策破解中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意见》指出,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课后服务工作,具体方案由各县(市、区)制定,逐步完善,形成常态机制。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各学校稳步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凡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必须广泛征求家长意见,不得强制推行。课后服务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
《意见》明确,课后服务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课后服务需求的本校在读学生。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8:00期间,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意见》要求,中小学校要确保在正常行课时间内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按时上下课,不能提前放学延长课后服务时间。
学校可以为学生提供哪些课后服务呢?一是可安排学生做作业;二是可组织开展体育、艺术、科创、阅读、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劳动实践、兴趣小组活动,观看少年儿童适宜的影片等;三是提倡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帮助;四是鼓励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意见》规定,坚决禁止学校借课后服务的名义组织学生集体补课、集体教学,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
此外,《意见》指出,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自管自办开展课后服务的,旌阳区、罗江区、德阳经开区、市直属学校的服务性收费不高于180元/生·月(不足一月,每生按4元/课时计算)。其他县(市、区)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按现行价格管理权限审批。自管他办开展课后服务的,可由学校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协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对残疾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减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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