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黑治罪”绝不是碰瓷“酒司机”借口
黎青/绘
四川绵阳市高新区的宋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偶然发现“商机”后,邀约朋友同学一起开豪车上街“碰瓷”,对多名酒驾司机进行敲诈勒索,并屡次得手。23日,四川罗江区警方宣布8名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7月24日《成都商报》)
赵晓昕:随着行车记录仪和监控摄像头的普及,道路碰瓷者越来越难以得手,为此,他们开始专挑“有缝的鸡蛋”下手。要么紧盯无牌三轮车,要么尾随酒驾司机,利用驾驶者“破财免灾”的心理进行敲诈勒索。有不少网友认为,用碰瓷倒逼司机规范驾驶,遏制酒驾,倒不失为一种办法。这决不能成为“以黑治罪”的借口,一是碰瓷者的行为纯粹由利益驱动,心中并无正义,是违法犯罪行为;再则“追尾”行为极其危险,一不小心就会造成人员伤亡。与其等到酒驾、醉驾者因高额敲诈费被迫报警“自投罗网”,不如驾驶者牢记“饮酒莫开车”,不给碰瓷党可乘之机;执法人员也可在娱乐场所“守株待兔”,将酒驾、醉驾“扼杀在摇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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