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火三轮”买份保险很重要

德阳晚报 2019-07-09 08:49 大字

曾几何时,有人害怕大货车并用一句口头禅来表示:“防火防盗防大货车”,意思是大货车是重车,块头大,加之常常超载,由此产生的交通事故一般都是大事故,很可怕。但现在城市里“火三轮”发展迅速,加之“火三轮”常常超速、违章、没买保险,让不少人觉得城市里乱窜的“火三轮”也是安全隐患,不可等闲视之。

“火三轮”存在安全隐患归结起来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无牌无证,一般情况下不受交通管控,没有扣分罚款等处罚,也容易交通肇事逃逸。所以常常侥幸闯红灯、逆行、掉头、超速等。二是“火三轮”大都不买保险,几千元的车(二手车几百元)就可以拉货载人,谁还会每年花几百元去买保险?最严重的是出了交通事故就干瞪眼,一副要钱没得,要命有一条的样子。于是,很多受害者只好求助司法援助,祈求获得一点微薄的补偿。

去年我知道的就有两起“火三轮”交通事故,一起在罗江,三轮与自行车相撞,导致骑车人死亡;另一起发生在旌阳区,导致搭乘“火三轮”的人脑震荡,不仅医去巨额医疗费,且留下后遗症。这两起事故都因驾驶“火三轮”的没买保险又赔付不起,至今已过去一年多。其实,这两起事件并不是孤立的,反映了城市交通中存在的一个隐患问题。

现在城市里电动车、低速燃油车大都不在机动车管理范围内,或游历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模棱两可的地带。所以,这种不受机动车管理的车子因其价格不贵,手续简便,容易驾驶而发展很快,除了自用,很多都是跑营运,拉货载人。在城市机动车限速的情况下,“火三轮”的速度很多时候可以超越机动车。其实,从严格交规意义上讲,包括行人在内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遵守交规是避免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前提。可是不幸的是,行人、非机动车以及像“火三轮”这样的“准机动车”都没有纳入严格的交规管理,导致很多“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尽管“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可能不那么严重,但却因未购买保险使死伤者家庭雪上加霜,哭诉无门。从某种意义上讲,其伤害后果并不比机动车小。

“火三轮”与很多像微型汽车一样的所谓“老年观光车”,从严格意义上讲都属于机动车,是否应该按机动车来管理,比如购买一份交通强制险?因为安全很重要,人命关天!“火三轮”买份保险于人于己都有好处,而且是必须的,应该有一定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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