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 使用捡来的车牌上路 司机被扣12分

德阳晚报 2019-04-15 09:49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俊宏通讯员黄凤)近日,罗江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一起使用其它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被扣除12分。

据悉,当天中午11点过,罗江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太平路执勤时,拦下一辆由雨村东路驶向太平路的红色轻便二轮摩托车,民警对其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存在使用其它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据驾驶人潘某春交代,车牌号是自己捡到的,是想躲避交警的查处。目前,执勤民警依法对车辆进行暂扣并收缴号牌,根据相关规定,对潘某春使用其它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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