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在全国率先推行以“定向代表”为核心的村民议事代表制度 完善村民自治 再造乡村治理
议事代表履行决策监督职能。罗江区民政局供图
>>>提要
近年来,罗江区针对“村民自治”中出现的民主管理制度不完善、群众参与村务的渠道不畅、参与集体事务决策和监督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以建设“中国幸福家园”为目标,在全国率先推行了以“定向代表”为核心的村民议事代表制度。
村民议事代表制度坚持把党的领导、村民自治和群众参与有机统一起来,通过“五项机制”建设,探索出了一条民主自治、村民自主的基层依法治理新路径。这一做法经验得到国家民政部的肯定,2012年被中改办《改革案例选编》刊载。
围绕“两个定向”
建立议事代表推选机制
制定《村民议事代表制度工作规则》,坚持定向原则,规范村民议事代表推选工作,选举组建村级“民主议事决策委员会”和组级“民主议事决策协调工作小组”。
定向产生。由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牵头,各村组分别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和户代表会议,以家庭为基本单位,每5-15户按宗族、院落等自愿结成一个单元,联名推荐1名代表,真正让所推选出的代表有具体的负责对象。
定向联系。议事代表主要以推选他的村民作为联系服务对象,定向收集意见建议,定向反馈议事结果,定向宣传政策,定向化解矛盾。目前,全区127个村(社区)全面建立村民议事会,民主推选村务、组务“议事员”,有效解决了过去代表“形同虚设”的问题。
突出“三个作用”
建立支部核心保障机制
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在民主议事中的“三个作用”,确保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基层宣传和落实不走样。
事前组织者的作用。村党支部负责所有民主议事活动的召集和组织,但不干预议事和表决,村支部书记兼任村民议事代表会议主席。
事中监督者的作用。村党支部负责监督民主议事活动全过程,确保议事结果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事后指导者的作用。村党支部负责指导民主议事结果的落实,推动议事活动的执行。
坚持“三位一体”
建立议事决策执行机制
按照基层民主自治的基本原则,厘清村党支部、议事会、村委会三者之间的关系。
村党支部导向把关。以组织召集、正确引导、政策把关为重点,充分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推动民主管理和村民自治有效有序开展。
议事会决策监督。接受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在村民会议授权的范围内,对村里各项公共事务进行民主讨论和决策,保障好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议决权,并对村“两委”及成员履职、议定事项落实及集体资产、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
村委会执行落实。村民议事会形成决定后,交由村民委员会执行落实,并通过村务公开栏、互联网“村治在线”等及时公布落实情况,广而告之,接受监督。
制定“四个规则”
建立议事会运行机制
会议召开规则。由各村组民主议事决策机构自行确定议事召集人、议事内容、议事方式等,明确与之配套的村规民约和议事公开方式。召开议事会时,实到会代表必须达应到会代表三分之二。
议题确定规则。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议事会代表或代表联名可提议商议事项。议事会成员必须每月一次深入到所代表的农户家中收集议题,交由村党支部审定后提交议事会审定议决,并提前3天将会议议题通知村民议事代表和列席人员。
“议事日”规则。各村组设立固定的“议事日”,定期议事决策、宣传政策法规、通报村组事务等。同时建立急事召会规则,针对紧急事务,及时召开议事会讨论决策。
议事决策规则。涉及全村的有关事项由村民议事会议决;涉及一个或几个村民小组的有关事项,由相应组的村民议事代表议决。对于群众分歧较大或代表不便公开表态等事项,采取代表投票表决的形式决定。
强化“三个公开”
建立议事透明机制
公开透明是村民议事代表制度的核心。
明确公开内容。各村组确定固定公开场所,定期将需议事会议决内容予以公示,对重要工作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在5日内公示。
确定公开方案。各村组由组长拟定组务公开方案,报该组“民主议事决策协调工作小组”讨论审核,并在组“议事员”逐户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村委会集体讨论确定后,反馈给该村民小组予以公开。村委会对组务公开有关事项进行备案。
强化财务公开。明确村组财务开支权限,村财务开支实行“两笔会签”制,即村委会主任一支笔,村“议事员”代表一支笔,两者缺一不可。组财务开支需得到全体组“议事员”签字同意,组长审批后才能执行。
通过推行村民议事代表制度,不仅亮了集体“家底”,翻了干部“箱底”,而且安了群众心底,确保了人民群众在村级事务中的主人翁地位,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人心,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依法治理。
>>>改革者说
搭建起政府与村民沟通的桥梁
嘉宾:罗江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廖俊峰
2008年,有村民反映救灾物资分配不合理。区、镇干部了解情况后,承诺将公开处理此事,马上召开村民会议和院坝会,广泛听取意见。议定大院子直选2-3个,小院子直选1-2个既公正又有威信的村民代表,逐户重新核实受灾情况,并张榜公示,妥善化解了村民矛盾。罗江区觉得这个办法管用,总结完善形成了以“定向代表”为核心的村民自治机制,并于2010年在全区推广,2016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后来,在“支部领导、定向代表、议行合一”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三治(即自治、法治、德治)结合”,以定向代表为纽带,推动乡村治理落到实处。
下一步,罗江区将考虑进一步发挥定向代表的作用,有效推进农村的集体经济、产业发展、环境治理、移风易俗、文明乡风打造等方面的工作。
本报记者姚金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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