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骗取医保 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德阳日报 2018-12-24 09:26 大字

(记者曾征)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举报者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依据《办法》,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挂名住院;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非医疗物品;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行为,均属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医疗保障部门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在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立案调查的意见;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实名举报案件,自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意见,并说明原因。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医疗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至3个月内办结。特别重大案件,经单位集体研究后,可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举报人可实名,也可匿名举报,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可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但严禁虚假举报,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举报方式为:德阳市医保局0838-2510269,旌阳区医保局0838-2552369,罗江区医保局0838-3121555,广汉市医保局0838-5225856,什邡市医保局0838-8108908,绵竹市医保局0838-6905809,中江县医保局0838-713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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