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洋百货售卖不合格花生 与厂家各被罚款一万五

德阳晚报 2018-12-04 10:02 大字

本报讯(记者伍玲)今年初,食品药监部门在市区长江西路洋洋百货抽样,由四川聚川食品有限公司2018-01-25生产的散装原味花生,被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据市食品药监局近日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通报显示,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分别被没收相应违法所得,各罚款1.5万元。

通报显示,经旌阳区食品药监局调查,四川洋洋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购进原味花生7包,共计122.5kg,除抽检所使用的2.5kg外,召回91.5kg,其余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该公司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无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现场未能提供该批次食品的检测报告及购进票据,依法罚款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27.8元,罚没款共计1.54278万元。在旌阳区食品药监局监督下,该公司已对原因进行排查,今后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防止此类问题再现。

据罗江区食品药监局调查,四川聚川食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生产原味花生122.5kg,销售给四川洋洋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单价为11元/kg,销售金额为1347.5元。该公司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召回91.5kg。罗江区食品药监局依法责令企业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10.3元,罚款1.5万元。企业已排查原因,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包装规格较大,因运输过程不合理的行为及储运条件较差造成了产品不合格。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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