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但希不重蹈覆辙□龙继辉(罗江)

德阳日报 2018-11-22 09:29 大字

10月22日,西安初三学生小李(化名)因为被班主任带去理了光头,拒绝上学,10天后跳楼身亡。(11月12日《现代快报》)

因为被强行理光头,就自杀身亡不商量,这样的学生实在是太不成熟了。毫不夸张地说,小李即使不自杀,将来毕业后也难堪大用。然而,笔者却不敢苟同。相反,笔者认为,自杀悲剧的发生,小李只负有微不足道的责任,主要责任应由其班主任承担,其班主任必须为其任性、傲慢的愚蠢行为埋单。

小李只是一名初三的学生,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还没完全形成,还在学习提升阶段。如果已经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那他早就该毕业,甚至可以当老师了。而老师则不同,老师的职责是传道授业解惑也。老师不仅要教授学生学业,还要传授学生为人处世之道,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如果学生哪里没做好,老师不能横加指责,动辄体罚学生,要循循善诱。强行带学生理光头,是一种对学生权益的漠视,是一种精神体罚,说重点,对自尊心强的学生,无疑是一种间接的侮辱。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规矩的制定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否则,规矩是无效的。学校的纪律也是一样,不能例外。众所周知,没有哪部法律规定可以强迫人剃光头。小李不愿意理光头,其班主任有啥权利侵犯小李的人格尊严。被迫理了光头后,小李的性格自此大变,出门必须戴帽子戴口罩。甚至发QQ空间说,要想他去上学,除非班主任“拿命来见”。一叶知秋,此事对小李的伤害之深,由此可见一斑。作为班主任,早就应该亡羊补牢,以实际行动向学生忏悔,取得学生的谅解,避免悲剧的发生。但其却毫无愧疚、悔改之意,10天后家访才姗姗来迟。而且,不是全力劝小李返校学习,而是要求办理退学手续,纯粹是冷漠无情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是可忍,孰不可忍。

对于这样一位侮辱学生人格不讲教育方法误人子弟的班主任,我们学校中还有多少?值得教育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严惩不贷,以儆效尤只是对现象的处理,而科学、文明、高尚的育人方法才是师德必修课。不能为人师表,有何资格当教师?所以,严惩不贷是必须的。但如何从根子上避免重蹈覆辙才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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