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口罩非要进市场 还拔刀刺伤防疫人员 男子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刑拘
本报讯(记者姚金帮通讯员贺贵波)3月4日上午10时许,民兵赖云德在广汉市向阳镇综合农贸市场门口执勤时,发现居民游某未配戴口罩就要进入市场,按规定对其进行劝导,要求其戴好口罩后再进入市场。孰料接下来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一幕。
面对执勤人员的劝阻,游某不仅不听,还张口谩骂,想强行进入市场。赖云德为了群众的安全起见立即上前制止,游某随手挥拳打在赖云德身上,拨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刺伤赖云德左肩,鲜血长流。在周围居民的报警协助,民警赶到现场,游某很快被民警控制住,赖云德第一时间被送往向阳镇卫生院救治。
该事件发生后,广汉市委、市政府及向阳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前往医院看望慰问了赖云德,安抚其家属,叮嘱他安心养伤。同时,公安机关快查快办,决不让坚守一线的防疫人员流汗流血又流泪。
目前,犯罪嫌疑人游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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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2020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意见》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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