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周传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己任□侯为标(德阳)

德阳日报 2019-12-05 08:46 大字

周传申,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股长。从事消费纠纷调解工作以来,指导和参与调解消费纠纷598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12790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50余万元,得到了上级党委、政府和群众的肯定。他2014年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工作者”;2017年,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个人”;2019年9月26日,获四川省“记一等功公务员”荣誉。(11月26日《德阳日报》)

近年来,随着行业潜规则、霸王条款、价格欺诈、消费陷阱等问题的不断曝光,消费维权成为市民关注、政府重视的热点话题,甚至关乎众多老百姓的“钱袋子”安全、城市消费信用体系建设、营商环境是否良性健康等社会问题。周传申作为一名基层的消费维权者,始终坚持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恪守“事无大小,有诉必理;人无亲疏,有求必应”的工作准则,把保护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他常说:“办好消费者投诉就是为老百姓维权,维权就是为老百姓办实事,消费者是谁?是老百姓。老百姓是谁?是人民。因此,要做就一定要做到最好,这才叫为人民服务。”小到几块钱的纠纷,大到上百万元的投诉,周传申都一视同仁,认真对待,不厌其烦地调解,力求公正处理,切实保护好群众的“钱袋子”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多年来,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50余万元。群众点赞称他为“维权卫士”

在日常消费中,相对于经营者而言,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一方,并非所有的消费者都有与侵权者周旋的能力。因此,不少消费者选择自认倒霉或吃哑巴亏。这就需要更多像周传申这样心系群众利益,敢较真、敢逗硬、作风扎实的维权卫士为群众撑腰,履职尽责,为公众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为市民提供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在此基础上,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制度和措施,依法健全网络购物中的纠纷举证、投诉消费维权等渠道、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利用大数据平台,及时建立不诚信“负面清单”,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寸步难行。

诚信经营,不仅关乎一座城市的形象和口碑,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金字招牌。广大维权者要结合德阳市当前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群众的利益摆进去。像周传申一样,在工作中恪尽职守、久久为功,责无旁贷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安全。提高监管效能,标本兼治,净化市场环境,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良性消费维权格局。为加快建设全省经济副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德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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