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显成效失信人再也不敢当“老赖”
(记者叶斌)“我公司所欠的款已全部履行,请赶快把我公司的名字从失信名单上删除,因为近期要参加竞标,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日前,四川省某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请求道。
2016年7月8日,四川省金金昌石业有限公司与四川省某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石材购销合同》,四川省金金昌石业有限公司依约向四川省某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约定货物。2016年9月15日,双方签订《供货明细及结算清单》,确定结算金额为161555元。此后四川省某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拖延支付货款,多次催要无果,四川省金金昌石业有限公司遂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广汉市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四川省某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前支付原告四川省金金昌石业有限公司货款161555元。因被告四川省某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四川省金金昌石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向广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限其在10日内履行付款义务或报告财产,并按规定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
经查询该公司的资产、银行账户被多家法院查封、冻结,在网上查询到该公司已涉案多起,仅查到在成都的账户上有款6万元并依法冻结。执行通知指定的履行期限到期后,该公司未履行也未申报财产。广汉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于2018年3月6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被执行人公司实施信用、市场准入和贷款等活动限制,对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
2018年6月1日,被执行人的代理人赶到广汉法院,在执行法官主持下,与申请人四川省金金昌石业有限公司自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即将执行案款全部汇入申请人账户。被执行人在全部履行完欠款后,请求法官将其名字从失信名单上删除,并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再也不做“老赖”。确认执行案款到账后,申请人将申请解除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及限制消费措施的申请书交至法院,执行法官告诫被执行人的代理人,列入失信名单只是执行的第一步,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要采取更严厉的强制措施,并对该公司规避执行的违法行为给予了严厉的训诫。
鉴于被执行人已认识到错误并已履行完毕应承担的义务,法院当即将被执行人失信情形和限高措施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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