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17种抗癌药物纳入德阳医保
四川经济日报德阳讯(记者 童登俊 刘蓉)德阳市人社局日前发布,从2018年11月1日起, 17种抗癌药将全部纳入报销范围,实现前端直接结算。
据悉,17个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具体为,分子靶向药: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安罗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尼洛替尼、培唑帕尼、瑞戈非尼、塞瑞替尼、舒尼替尼、维莫非尼、伊布替尼、伊沙佐米。非分子靶向药物:阿扎胞苷、培门冬酶、奥曲肽。
17种抗癌药物需要符合“四定”管理,首先要到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再到指定的治疗机构由责任医师填写治疗方案申请表,最后将上述两张表格交到供药机构并录入系统后即可购药并联网结算。异地就医人员需在已备案的就医地指定的评估机构、治疗机构、供药机构进行评估、治疗、购药。
其中,分子靶向药物使用的评估机构为德阳市人民医院;非分子靶向药物使用的评估机构为德阳市人民医院、德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广汉市人民医院、什邡市人民医院、绵竹市人民医院、中江县人民医院;治疗机构为德阳市人民医院、德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广汉市人民医院、什邡市人民医院、绵竹市人民医院、中江县人民医院、旌阳区人民医院、罗江区人民医院、德阳肿瘤医院;供药机构为国药控股德阳有限公司。
据介绍,17种抗癌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药品单行支付。即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5%;城乡居民医保第二档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30%,城乡居民医保第一档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35%。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使用上述药品的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按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负担一次起付金额。
报销比例按德阳市现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规定执行,其中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凭治疗责任机构处方在医药企业购买上述药品的费用,按二级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个人支付上述药品的费用累计不超过15万元,且纳入个人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封顶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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