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桃花米”冒牌上市 宣汉查获首例侵犯本土地理标志商标侵权案
本报讯 (达州日报社通讯员 张平 王云) 近日,宣汉县市场监管局对侵犯“宣汉桃花米”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达州市某米业有限公司,作出了责令停止侵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该局近年来查处的外地企业侵犯本地所属商标专用权第一案。
该局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行动中,在对县城某超市检查时发现,其售卖的“桃花米”来自达州市某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品外包装显著位置印有“宣汉桃花贡米”字样。经与商标所有权人核实,该公司未获授权,涉嫌侵犯“宣汉桃花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经查,该公司未经“宣汉桃花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大米包装上印有“宣汉桃花贡米”字样,且其商品绝大部分不是来自“宣汉桃花米”划定种植片区,其行为严重误导消费者,经营者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宣汉桃花米”因其产地特殊,素有“贡米”之称,因其表面光滑,米粒细长,煮出来的米饭芳香滋润爽口,倍受消费者亲睐,产品远销陇西、重庆等地。2015年被国家授予“原生态产品保护标志”,2016年获得中国十大大米区域公用品牌,2018年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为做优做强现代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宣汉桃花米”品牌特色农产品,2017年宣汉县政府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划定了产地保护范围。“宣汉桃花米”地理标志商标由县农技站统筹管理使用,目前只授权宣汉峰桃米业等3家县内粮油企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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