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平时买50克是168元,今天买25克也要168元。”近日,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在南坝一药店购买某品牌药膏,价格与其他药店同一药品相差太大,要求
接到举报后,宣汉县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核查,发现被投诉药店确实存在药品价格虚高现象。鉴于消费者投诉药品为非政府定价药品,经现场调解,商家退还70元消费款,消费者表示接受。
随后,执法人员顺藤摸瓜,到被投诉药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药店还存在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部分药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现象。该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已被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过程中,若发现商家销售商品价格方面存在违法现象,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下一步,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将持续对市场商品价格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乙斯 实习生 魏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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