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 “清溪储气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要求,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清溪储气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清溪储气库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3.52亿元
建设规模:设计采用“2注2采”,其中新钻注采井1口,老井利用(采气井)1口。原始库容量为4.30×108m3,有效工作气量为1.94×108m3,占库容的54.9%,采气期为130d,平均日采气量150×104m3,注气期为210d,平均日注气量93×104m3。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
联系人:贺贤伟 联系电话:15181869822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评价机构名称:重庆后科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赖海涛联系电话:13752967973
邮箱:393008086@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eiabbs.net/thread-416142-1-1.html(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填写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致电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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