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政法系统三单位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本报讯(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闫军)近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召开。会议公布了《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表彰第五届四川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二届四川省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及新一届四川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的决定》,并对这些先进进行了表彰。
在此次受到表彰的先进中,达州市被授予四川省文明城市称号外,达州政法系统有3个单位获得四川省文明单位称号,分别是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渠县人民检察院、宣汉县公安局。
据了解,近年来,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渠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四川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为统揽,以“检察工作勇争一流”为检验标尺,打好文明创建“主动仗”,形成了“人人文明、事事文明、处处文明”的良好风尚;同时,始终围绕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测评标准,创新思路、扎实履职,坚持以文明创建促进检察工作,以检察实绩来检验创建效果,努力达到“两促进、两不误”,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宣汉县公安局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理念,以创建“平安宣汉”为主线,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创建文明单位为载体,大力推进公安现代化建设,为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宣汉县公安局坚持文明创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全局干警精神面貌、文明有礼素质显著提升,各项工作创优争先,受到了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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