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本事大” 宣汉男子5年诈骗12余万元获刑
□敬启雁/讲述 达州日报社特约记者 陈军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戴静文/整理
宣汉男子向某为一单位临聘人员,却到处称自己“本事大”,不仅能够帮人办理驾驶证、处理驾驶员违法记录,还能安排工作。5年间,他以上述名义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12万余元。
向某平时爱好赌博,为填补赌债,他想到利用自己系宣汉县某单位临聘人员身份,谎称能帮人办事,收取“好处费”。
“杨兄弟,你想不想找个‘铁饭碗’?”2016年下半年,向某联系被害人杨某,称能够安排其在宣汉县当聘用制合同工,并向杨某索要6500元“办事费”。杨某对向某的提议心动不已,于2016年10月和2017年4月分两次将全部钱款交给向某。过程中,向某通过使用伪造路政管理大队红头文件和发放路政制服等方式博取杨某的信任。可是,工作迟迟没有落实,杨某产生了怀疑,屡次催促向某尽快落实上班事宜或者将钱退还。
为防事情败露,向某还玩起了“角色扮演”。他于2019年上半年指使姚某某冒充宣汉县领导稳住杨某,使其相信工作问题正在落实,后又以领导的父亲过生日为由,伙同姚某某共同骗取杨某4000元红包礼金。向某通过微信转账给姚某某3000元,作为其冒充领导帮助诈骗杨某的好处费。
首次作案的成功让向某信心大增,并逐渐提高了作案频率。在2016年至2020年间,他以能够私下帮助办理驾驶证、处理驾驶员违法记录、安排工作等名义,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期间,向某以能帮被害人王某处理酒驾违法记录为由向其索要8000元“办事费”时,再次指使姚某某冒充宣汉县公安局南坝交警中队的警官协同诈骗。
案发后,向某、姚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该案被移送至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宣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诈骗他人财物共计126200元,数额巨大;姚某某明知向某实施诈骗而为其提供帮助,诈骗他人财物共计12000元,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姚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向某、姚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法院一审判处向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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