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放贷 强行索债 “社会银行杨行长”入刑25年

达州晚报 2020-10-01 10:21 大字

本报讯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向也 达州日报社通讯员 景萍 伍媚) 9月28日上午,宣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一审判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者、领导者杨涛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余11名被告人八年至十九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附加刑。

2005年,杨涛从江苏省昆山市返回达州市后,在达城部分宾馆开设赌场,并在赌场和社会上非法发放高利贷,人称“社会银行杨行长”。2011年3月,杨涛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组成“地下执法队”。2013年开始,杨涛采用提供食宿、发放红包、安排娱乐以及出事后为组织成员平息事端等方式,吸纳刑满释放人员潘旭东、社会闲散人员代咸丰加入。此后潘旭东、代咸丰分别吸纳周强等9名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侵害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扩大势力和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以杨涛为组织者、领导者,潘旭东、代咸丰为骨干成员,周强等9人为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高息放贷、强行索债为主业,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13起、非法侵入住宅2起、非法拘禁4起、强迫交易1起、敲诈勒索2起、虚假诉讼1起、组织卖淫1起、非法经营1起、妨害作证1起,随意插手民间纠纷,公然对抗行政管制,目无法纪、称霸一方,对被害人造成心理震慑,致使合法利益遭受侵害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部分被害人及其家人因不堪其扰,四处躲藏,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逐步壮大组织势力和影响,已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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