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警察 因招摇撞骗判刑四年

达州日报 2020-08-21 09:31 大字

人民警察是正义和力量的化身,在人民群众眼中,更是值得依靠和信任的对象。但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群众对人民警察的信任,假借身份招摇撞骗,给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极大损害。我在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就经手了一起男子假冒警察骗财骗色,招摇撞骗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的案件。

达川区人刘某曾在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西城派出所干过三年的联防队员,被清退后,开始自己做生意。为了继续感受当警察的威风,他从网上买来各式警服、警用肩章、警帽、警衔、警官证等,并不时穿上警服与朋友见面,自称是市公安局副支队长。

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刘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他以市公安局副支队长的身份,经常穿着人民警察制服与李某见面和逛街,骗得了李某信任,两人随之确定了恋爱关系。在两人交往期间,刘某经常以打牌输了为由找李某借钱,共借3万多元。两人分手后,刘某只还了1万元。

2015年上半年,刘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离异妇女孙某。在两人交往期间,刘某故伎重施,骗得孙某信任。2016年8月,刘某向孙某母亲借款3万元投资,并承诺每月支付500元的利息。不久,孙某母亲发现了刘某的假警察身份并要求还钱。同年9月2日,孙某向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朝阳派出所报警。民警在刘某的住处搜查出了警用服装、警帽、警衔、警用警章等警用物品,次日,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以刘某非法持有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2日。

2019年9月,刘某在通川区老车坝的一家KTV唱歌时认识了女服务员任某兰。尔后,刘某继续假称自己是市公安局民警与任某兰交往,并同时与在通川区经商的离异妇女姚某青交往。

“请你出示一下人民警察证。”2019年12月13日23时许,当刘某身着警服与姚某青出现在宣汉县东乡镇较场街时,被正在此处巡逻的宣汉县公安局民警看出了异样,随后被抓获归案。

到案后,刘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该案被移送至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宣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多次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正常活动,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且刘某假冒的是人民警察,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刘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宣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敬启雁/讲述 特约记者 陈军 本报记者 戴静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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