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医疗保障局曝光5起典型案例 这些人“偷了”我们的医保基金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曝光了5起典型案例。其中,4起案例涉及骗取医保基金,涉及范围包含个人、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等。
隐瞒事实骗取医保基金
宣汉县参保人谢某某2014年3月14日下午路过工地时被搅拌机加力杆打伤。因为有第三者责任方,该事件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但谢某某伙同他人伪造事情经过,报销医药费用37301元。事情败露后,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回医保基金37301元,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伪造信息骗取医保基金
通川区康城医院于2016年通过伪造执业医师及病人签名,虚构住院信息等骗取医保基金26227.8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暂停该院医保服务协议、追回医保基金26227.8元。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市卫健委,同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骗取医保基金16万余元
达川区华普医院2011年至2013年通过虚记费用、冒名住院等骗取医保基金166794.9元。工作人员在延伸检查该院2019年相关病历中发现,该院还存在虚记费用及无医嘱用药、超目录范围用药、无指征检查、康复治疗不规范等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暂停该院医保服务协议,追回医保基金43298元,按抽查比例放大拒付325282.80元并处5000元违约金,同时将2011年至2013年涉嫌欺诈骗保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乡镇卫生院重复计费
渠县清溪场镇第二卫生院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26日,通过重复检查、重复计费、虚计化验费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5388.39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院作出追回医保基金5388.39元,罚款10776.78元的处罚。
药房疫情期间违规售药
2020年2月12日至2月26日疫情期间,大竹县真善美大药房东柳店违规销售涉及治疗发热、咳嗽药物31个品种157盒,涉及金额3527.02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2020年2月27日起终止该药店医保服务协议,三年不得申请医保定点服务。
□见习记者 李彦达
短评
别为“小便宜”惹上“大麻烦”
□李彦达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治病钱、救命钱,关系到每一名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但总有人认为医保基金是“唐僧肉”,想尽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歪招骗取医保。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防范和打击医保骗保行为是长期工作。对于普通人来说,不要让他人冒用自己的身份就医并享受自己的医保待遇,更不要套取医保卡中的国家报销额度,千万不要为了贪图百十块钱的“小便宜”,留下几十年都无法消除的信任“麻烦”。对于医疗机构来说,要认真履职尽责,合规经营,不得为参保人员欺诈骗保大开方便之门,更不得为了企业效益主动协助参保人员套取医保基金、虚记或多记医疗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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