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售卖口罩行骗 宣汉一男子领刑七个月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口罩实施诈骗,不仅使受害人的财产遭受损失,也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在宣汉县,一名95后男子就利用网络技术,对千里之外的受害人进行了诈骗。最终,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疫情期间没法工作,怎么才能挣钱呢?”家住宣汉南坝的王某某是个95后,他既想要来钱快,又要轻松,很快产生了销售口罩获利的想法。他在明知自己没有货源的情况下,仍旧在宣汉县南坝镇的家中,使用自己的手机通过微信号公开发布销售医用口罩信息。为了扩大销售面,他还利用家中储备的口罩,假称为“厂家直销口罩”拍摄了抖音视频并上传至该平台。
很快,王某某钓的“鱼”就上钩了。2020年2月8日中午,家住安徽省长丰县的张某某通过抖音应用程序看到王某某发布的销售口罩信息,在与王某某微信联系后,通过王某某提供的微信二维码支付了1254元购买口罩。同日,在云南省盐津县,学生冯某某为应对高三开学,需要储备口罩,也通过抖音看到王某某发布的销售口罩信息,并以同样的方式转账给王某某2890元购买口罩。收款后,王某某便销声匿迹。
收到4144元货款后,王某某很快将其挥霍一空。案发后,宣汉县公安局通过缜密侦查,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王某某身上,并于2月25日对其取保候审。宣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诈骗罪,移送至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宣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诈骗包括1名未成年人在内的两名受害人钱款共计4144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被告人王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郎美淋/讲述 特约记者 陈军 本报记者 戴静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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