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澄清正名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达州日报 2020-05-14 09:40 大字

本报讯 近日,宣汉县纪委监委在东林乡政府会议室召开澄清正名通报会,及时澄清了该乡乡长胡彩霞被匿名举报其工作中存在报销费用随意、车补照发却租车用的不实问题。

“既对举报情况依规核查,又对不实举报予以澄清,体现了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让监督不仅有硬度还有温度。”宣汉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王晓飞介绍说,经查,举报人因个人诉求未能及时得到解决,便在缺乏具体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仅凭个人猜测就进行举报,法纪意识淡薄,造成不良影响,县纪委监委决定对举报人进行批评教育。

为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消除因诬告陷害、误告错告等失实举报产生的不良影响,为敢于干事者撑腰鼓劲,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近年来,宣汉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不断落实《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试行)》和市委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通知等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问题失实的视情况通过召开澄清会、发布通报、出具书面说明等方式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最大限度地消除负面影响,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消除顾虑,激励担当作为,释放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信号。

“前段时间,我的心情一直很压抑。感谢组织的信任,还我清白,今后我一定不负组织的期望,保持干事激情,切切实实为百姓办好事、办实事……”在得知组织为自己澄清正名后,胡彩霞激动不已。据悉,从2019年以来,宣汉县已先后为40余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对诬告陷害、误告错告说‘不’,还清白者清白,彰显了‘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坚决态度。”宣汉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查属错告误告的,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情况并提醒教育;对恶意中伤、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的,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为全县干部干事创业保驾护航。

(唐富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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