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孩子幼儿园摔伤 园方只赔3万元?
近日,家住宣汉县城区的胡女士反映称,她的孩子去年九月份在幼儿园受伤做了手术,但赔偿问题至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胡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女儿今年4岁半,在宣汉县红太阳幼儿园读大班。去年9月27日中午,她接到了幼儿园老师的电话称,孩子受伤了。
“班主任打来电话,说娃娃手受了伤,让我带娃娃到医院去看一下。到县人民医院去照了片,就说娃娃骨折了,需要手术,他们那里处理不了,要转到达州医院去。"胡女士说,当时在达州中心医院挂了个号,医院方说伤口会有点长,术后会留下伤疤。当时觉得有伤疤对女娃娃不好,医生建议去重庆儿童医院。
听了医生建议后,胡女士带着孩子去到了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经过诊断为右肱骨外髁骨折,右肘部软肉组织受伤,需住院手术治疗。治疗期间,幼儿园支付了两万元医药费。治疗结束后,胡女士再次找到幼儿园就孩子受伤一事进行协商。
“老师说是娃娃自己摔倒的,但娃娃又说是别人把她推摔倒的。监控视频看到的就是孩子围在一起,我娃娃站到那里的,从旁边摔过去的,后面很多小朋友在拥挤,而且他们正面监控又没有,背面也比较模糊,看到拥挤的状态,是在学校受的伤。"胡女士告诉记者,孩子从2017年11月就在红太阳幼儿园学习,至今快两年了,她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意外。现在孩子伤残鉴定为十级,感觉很心疼。
事后,园方称包括医疗费总共只给3万元赔偿,其他的概不负责,胡女士表示难以接受。针对这一情况,幼儿园究竟会作何处理呢?目前给出的赔偿方案还有协商的余地?
“她的孩子是自己摔下去的,不是哪个推下去的,也不是在玩耍游戏的时候摔下去的,我们幼儿园没有多大责任,只愿意给三万元补偿。"在采访中,一位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是这所幼儿园股东之一,关于胡女士的小孩在幼儿园受伤一事,他们已经多次与胡女士进行协商,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对于孩子受伤赔偿一事,园方态度十分坚决。那么,幼儿园方究竟有无责任呢?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称,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等教学机构,学习生活过程中受到伤害,学校、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据此,该幼儿园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同时在行使对该幼儿监督管理保护时没尽到主要职责和义务,以及该教室设施设备没有尽到最大限度的安全保障,该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
(文成芳 南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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