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男子持械聚众斗殴领刑 □李静/讲述 陈军 本报记者 戴静文/整理
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打架一时爽,赢了进牢房,输了进病房”这句话,事实上这并不是一句玩笑话,在生活中,这样的事件并不少见。我在宣汉县人民检察院任职期间,就办理了一起聚众斗殴的案件。
刘某某与向某某两人是宣汉南坝镇有名的“社会大哥”。2018年,刘、向两人的一名手下在南坝某巷子偶遇一名面容姣好女子,于是上前索要微信号,被该女子的两朋友当场殴打。以此为诱因,被告人刘某某、向某某等人邀约、纠集被告人瞿某某、赵某、吕某某,与被调戏女子的朋友彭某某、杨某、唐某某等人先后在南坝镇帝师大桥、昆池灾民安置房两次打架斗殴。2018年2月16日当晚,双方相约在昆池灾民安置房打架斗殴时,都准备刀具、棍棒等斗殴械具。持械斗殴过程中,双方还陆续邀约更多人加入其中,并驾驶车辆冲撞,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斗殴过程被现场目击者拍摄后上传至互联网,接到现场目击者报警的公安机关随即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公安机关侦查结束之后,该案被移送至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理发现,以刘某某和向某某为首的一群人自2015年以来,在宣汉县南坝镇KTV、烧烤摊、街道等公共场所纠集成伙,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18年2月16日当天发生的这起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且被现场目击者拍摄后上传至互联网,并迅速在互联网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聚众斗殴罪。
最终,宣汉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向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瞿某某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们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司法机关对涉黑涉恶犯罪的严厉打击,为建设繁荣美丽新家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也在于全体公民的共同遵守。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做事之前必先考虑后果,要理性选择用法律武器解决纠纷。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积极检举揭发、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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