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赌债 “一房二卖”
随着房价上涨,在利益的驱使下, 近年来“一房二卖”的情形时有发生。我在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任职期间,就经手了男子侯某为还赌债“一房二卖”,最终因犯合同诈骗罪,锒铛入狱的案件。
几年前,男子侯某与“兄弟”合作修建了一栋小产权房,因房型好、价格便宜,在当地很受欢迎,不久便被销售一空。侯某的最后一套房子,是以8万余元的价格,卖给了常年在深圳打工的同乡小明。双方私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小明返回了深圳继续打工,侯某仍保留有房屋钥匙。
侯某平时尤爱打牌,签订卖房合同后,想着手上有了资金,更是肆无忌惮,不知不觉间竟欠下牌友11000元赌债。由于长期拖欠,牌友们都不愿意同侯某打牌。
为再找些钱来继续打牌娱乐,侯某想起小明长年在外打工、不会将房屋装修后居住,便准备将房屋第二次出售。有购房意向的牌友在看房后,对房屋位置、房型、大小等相当满意,侯某便以“兄弟价”“便宜卖”等言语极力劝说。两人最终约定,房屋总价8万余元,抵去侯某所欠的11000元赌债后,牌友再向侯某支付6万多元尾款。
当牌友问及何时签订购房合同时,侯某借故推脱,表示相信朋友,并立即把房屋钥匙交给对方。
拿到钥匙的牌友立即着手进行新房的装修,准备入住,可是装修刚刚进行了一半,却在房屋内撞见从深圳回乡探亲的小明,两人才获知真相。
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随即移送至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侯某在房屋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房屋已被销售的事实,“一房两卖”导致违约,构成民事欺诈,同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购房款,数额较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被告人系自首,量刑上,可依法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侯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宣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在我国,房屋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但签订购房合同、办理产权登记往往需要一个过程。现实中因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只能靠签订购房协议来确定所有权,所以“一房两卖”甚至“一房多卖”的情况屡见不鲜。在此,我们提醒广大群众,购买不动产时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完善相关手续保证自身合法权益。
□谢双念/讲述
陈军 本报记者 戴静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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