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办理首例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
本报讯(于宗满 龚栩 记者 谭别林)近日,宣汉县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的一起工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调解协议,经宣汉县法院严格审查,进行了司法确认,并出具民事裁定书。这也是7月1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意见》实施以来,宣汉县办理的首例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
2018年11月,成都某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聘请修某某在其公司承包的达宣快速通道桥梁混凝土施工工程中从事大型工程搅拌机驾驶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今年8月9日23时,修某某驾驶搅拌机往工地运送混凝土途中不慎侧翻,当场死亡。
8月13日上午,宣汉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此案,在详细了解事情发生经过后,分别找机电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受害者亲属单独谈话、释法明理,做实做细双方思作,并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及代表到宣汉县法院,共同申请对已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至此,一件赔偿金额达百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案,经宣汉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和宣汉县法院的司法确认,仅1天时间就圆满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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