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原车牌丑 挂捡来的车牌交警:罚款5000元、记12分

达州日报 2019-08-15 09:06 大字

本报讯近日,宣汉县新华镇余某某所属农用拖拉机车牌损坏后,“爱漂亮”的他竟然把捡来的车牌悬挂在车前,被宣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普光中队民警当场识破。

当日,普光中队民警正在巴山大峡谷景区快速通道3KM+200M处进行日常例巡。此时,一辆农用运输拖拉机竟然悬挂了一个蓝色号牌川S537**,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据民警介绍,按理说,这种车型,应悬挂绿色农机牌照。发现这一异常后,民警立即对其作出截停处理,现场查询显示,该蓝色号牌川S537**属于小型机动车车牌,已显示注销。

经查,余某某,24岁,宣汉县新华镇人。2014年,他在二手车行购买了车牌为川17.052**挂的农用拖拉机作运输使用,车买来后,在该车副驾驶的储物抽屉内发现有一个全新的川S537**车牌,想着以后可能有用就留下了。近日,该车原车牌因为“太烂”引起了他的“嫌弃”。为了让自己的车子看起来“漂亮些”,他将原牌照取下后换上了多年前在车内发现的川S537**车牌上路。没想到,刚换了没几天,就被抓住了。

因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余某某被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行政处罚。

(姚国民 本报记者 田乙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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