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内电鱼4.8公斤 两男子非法捕捞被刑拘

达州日报 2019-04-16 08:50 大字

本报讯 近日,宣汉县公安局南坝派出所民警在南坝镇垛石滩河段巡视期时,发现当地村民李某仁、张某平在禁渔期内电捕鱼4.8公斤,当场将两人抓获。目前,二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4月1日17时许,南坝派出所民警在南坝镇垛石滩河段开展日常巡逻工作中,发现有两男子在垛石村大崖河边拿着电捕鱼工具,行迹鬼鬼祟祟,旁边还停着一辆电动三轮车,遂上前查明情况。

经调查,两犯罪嫌疑人均为宣汉人,李某仁(男,51岁)是一名汽车修理工,张某平(男,53岁)平日在家务农,两人系邻居关系。4月1日,李某仁和张某平无所事事,李某仁便提议用电瓶增压器到河里去电鱼,两人一拍即合。在准备好电鱼所需的工具(电瓶增压器、自制渔网、装鱼所用胶桶等)后,两人便驾驶车辆从南坝镇龙文村前往大崖河边电鱼。正在电鱼的过程中,两人被巡逻民警发现。据民警介绍,二人使用的电瓶电压是70伏,加了增压器后电压能达220伏,如电到人会致使人当场休克,十分危险。

据了解,2019年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为达州市天然水域为禁渔期,在所有天然水域实行禁渔。在全年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扎巢取卵、挖砂采石,禁止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祝艳丽 本报记者 田乙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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