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20万购房首付款后 却发现房子早在别人名下
购买房子原本是一件高兴的事,而市民朱女士却为买房子的事感到非常郁闷,她交了20万元购房首付款后,却发现买的新房早已在别人名下。
首付20万 只得到一张发票
朱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宣汉县人,早年一直在外打工,想返回宣汉定居。去年12月7日,经朋友介绍,她在宣汉县“麟龙名苑”购买了一套住房。双方签订完购房合同后,开发商就将合同拿走了,声称要拿到房管局重新备案。
“他们拿走合同后,就没有下文了,相当于我首付了20万,合同、钥匙什么都没有,就收到了一张发票。”朱女士说,一张发票就成了她购房的唯一凭证,让她感觉事情有些不对劲儿。于是,她前往宣汉县房管局咨询及查询,却发现购买的“麟龙名苑”A栋3楼2号新房,早在2017年就已备案到一个名叫尹某的人名下。
朱女士告诉记者,她曾找过尹先生,看到了一份在房管局备案过的购房合同,备案的确实就是她购买的那套房屋。尹先生声称,那套房是开发商抵押给他的工程款。
开发商承诺本月20日退款
“我辛苦了大半辈子挣点钱,想买个房子结果却被骗了!”朱女士十分气愤,先后几次找到开发商,要求退还自己交的首付款及定金,而对方却一拖再拖,一直不肯退钱。后来,她索性让对方签了一个还款承诺书。虽然对方承诺3月20日退钱,但是她还是担心到时依然拿不到钱。
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乔先生表示,如果朱女士不要这套房子了,他们愿意给朱女士退款。
对于该公司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的问题,该负责人声称,他们事先与尹先生沟通过,才与朱女士签订了购房合同,所以不存在违规行为。而尹先生却表示,他确实知道开发商要卖这套房子,但他认为房屋的价格、买主及合同,都应该由他本人负责,开发商私定价格及与买方签订合同,就属于一房多卖。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宣汉县房管局,对方工作人员答复称,在这件事情上,朱女士也存在一定问题,买房前要看对方是否具有预售许可证是基本常识。虽然当事房地产公司有责任,但是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本报记者 赵曼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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