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发现“黑校车”和校车违法 可举报

达州新报 2019-02-22 01:00 大字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车交通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即日起,达州市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加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预防涉及校车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工作中,交警部门将建立辖区校车和校车驾驶人信息档案,督促校车所有人和校车驾驶人按规定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从源头消除校车安全隐患。对不符合校车驾驶资格条件的驾驶人,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责令停止驾驶校车;对交通违法多发的校车驾驶人,建议予以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

同时,全市交警部门将协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校车通行线路的安全隐患,完善相关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为校车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条件。对本地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开展全面清理排查,对未取得校车标牌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的,责令学校、运输企业和驾驶人限期整改。对逾期依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或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一律依法处罚,并通报交通运输、教育行政等部门。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的,一律严格处罚、坚决禁止。对使用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一律收缴、强制报废,并依法处罚,通报教育行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坚决防止不合格的车、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接送学生上下学。

各地一线执勤交警还将在学生集中回家、返校的时间、路线,调整警力部署,增设护学岗和临时执勤点,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加强通行秩序管理,严查严处超员、超速、非法改装、不按审核路线行驶、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等违法行为,指挥疏导社会车辆履行避让义务,确保校车安全通行。农村地区通过整合交管、劝导站等相关力量,及时劝阻、纠正、举报“黑校车"、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对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员超速的,一律按照危险驾驶罪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全市公安交警还将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活动,组织好交通安全主题课活动,通过“开学第一课"“假前安全课"“警营开放日"等形式,做好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交通安全出行常识和提示信息,引导学生不乘坐超员、非法客运和货运车辆,劝导家长不租用不合格的车辆接送学生。

为鼓励和方便群众举报“黑校车"和校车违法行为,达州公安交警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络平台:市交警支队2524292;交警直属一大队2120122;交警直属二大队2653104;交警直属三大队2344122;万源交警大队8622385;宣汉交警大队5262296;开江交警大队8231168;大竹交警大队6102422;渠县交警大队7322387。

群众若发现“黑校车"和校车违法行为,可拨打上述举报电话,也可通过@达州交警官方微博进行举报。(曾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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