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获刑10个月
本报讯(记者 谭别林)昨(29)日,记者从达州中院打击欠薪犯罪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宣汉县法院日前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罗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作为有法定义务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实际施工人,明知拖欠农民工工资而逃跑躲藏,属逃匿行为,且逃避支付31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21万余元,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数额较大,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发后,被告人罗某某的亲属代为支付了下欠农民工工资,且罗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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