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本报讯 7月12日,达州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邓凤宣(副县级)等借公务差旅之机公款旅游等问题。2015年7月,邓凤宣利用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参加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新闻宣传与写作专题研修班培训之机,带领市食药局机关、市药检所、市食药稽查支队的部分干部职工共13人,于培训结束后绕道哈尔滨旅游1天,用公款报销费用4858元。2017年12月,邓凤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宣汉县职业中学党委委员、副校长胡泰然(副县级)违规发放福利问题。胡泰然在宣汉职中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时,利用自主研发特色教材之机套取资金,并于2015年8月将部分资金用于发放教职工福利。2017年12月,胡泰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渠县土溪镇党委原书记肖毅(正科级)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2014年春节,肖毅(时任渠县土溪镇镇长)分别收受渠县兴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某送予的现金5000元。肖毅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4月,肖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10月,肖毅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渠县政协原公务人员张海涛(正科级)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5月起,张海涛(时任渠县土溪镇党委书记)违规使用渠县兴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某提供的一辆途观SUV达两年之久;2012年、2013年春节,张海涛分别收受董某以拜年的名义送予的现金5000元。张海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4月,张海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10月,张海涛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宣汉县厂溪镇青岗村村委会主任官仲文违规开支村级生活费等问题。2016年2月,官仲文挪用集体资金2148元用于个人家庭生活开支。2016年12月,青冈村因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村级生活接待费过高被镇纪委约谈,同时在全镇进行了通报,但2016年该村村级生活费仍高达2.503万元,官仲文作为村主任,对此负主要责任。2018年1月,官仲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报记者 邱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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