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探头”作用
本报讯 “此次派驻机构改革明确了我们派驻纪检组的职责任务,理顺了派驻纪检组和县纪委、监委的领导从属关系,以及和驻在单位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解决了以前接受双重领导,不便开展监督的窘境,让我们的监督更有权威、更有优势。”近日,宣汉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科局纪检组长邹旭上任第一天,对派驻纪检组今后的工作开展充满信心。
近日,宣汉县召开全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宣布了各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安排,标志着该县推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今年2月以来,宣汉县按照市纪委的部署要求,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制机制,率先推进县级部门派驻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围绕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细化具体任务,制定详细“时间表”和“路线图”。坚持“全面覆盖、归口派驻、统筹兼顾”的原则,在全县科学合理设置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直接监督县级部门(单位)69个,覆盖500多个县级部门直属单位及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通过留一批、转一批、提一批、退一批、换一批的“五个一批”,稳妥做好干部安置工作。通过部门推荐、公开遴选的方式,选优配强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着力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纪检监察队伍。
“各派驻机构要切实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探头\’作用,准确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找准定位、把握职责,既要当好‘啄木鸟\’,又要当好‘护林员\’,切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纵深推进。”动员会上,该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王通对各派驻机构提出要求。
据悉,改革后,宣汉县在全县共设置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14个,其中单独派驻机构2个、综合派驻机构12个。撤销34个原县纪委派驻纪检机构,撤销21个原县监察局派驻监察机构,撤销1个原县纪委派出机构,不再保留8个原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等单位本级内设的纪检监察机构,不再保留19个原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等单位本级单设的纪检领导职数,保留1个县纪委派出机构。
(罗怀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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