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一驾校“吹牛”遭重罚

达州日报 2018-03-16 10:09 大字

本报讯 近日,宣汉县工商质监局依法对宣汉某驾驶学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行为作出了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该驾驶学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8月,以8000元的价格委托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其注册网站,同年9月26日正式上线,并在其网站网页中宣传称“培训C1、C2、(全县最专业培训车型)”“10年驾校经验”等内容,而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10年2月3日。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规定进行处罚。宣汉县工商质监局依法对该驾驶学校作出如上处罚决定。

(余海霞 张亚飞 王兴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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