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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达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达州日报 2017-08-24 09:56 大字

(第10批 2017年8月23日)

20180816021

调查核实情况

受理编号

处理和整改情况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是否

属实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达州

噪声

1

达州市达川区杨柳垭骨科医院对面安置房修建工作通宵作业,噪声扰民。

1.对项目施工单位立案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等4名责任人员实施约谈。2.施工单位检查维修保养机械设备,有效降低施工噪声。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学习《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环境保护意识。4.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开展不定期巡查。

2017年8月17日,工作组赴施工现场实地勘查,该项目主体没有施工迹象,群众证实项目开工初期开挖土石方时,有噪声扰民现象。调阅施工日志和旁站监理记录,7月25日记载当晚施工到22:40左右才结束,混凝土振捣器和输送泵产生噪声对群众有一定影响。其余时间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作业时间施工。

序号

20170816040

由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纪检对三中队中队长严某进行约谈。

调查核实情况

受理编号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是否

属实

2

达州

噪音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天恒花园A2楼下商业区多个空调外机噪音扰民,也存在辐射问题。要求将空调外机迁走。

(一)责令改正。8月16日,向唯唯主题酒店和爱浓咖啡屋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于10日内自行整改。  (二)立案查处。对唯唯主题酒店和爱浓咖啡屋空调外机噪音扰民情况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4条、59条的规定,对唯唯主题酒店和爱浓咖啡屋空调外机噪音扰民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要求立即停止噪音扰民行为,并拟对该两家餐饮商家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5000元,目前,已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三)加强日常监管。8月19日,城管执法人员召集唯唯主题酒店经理黄斌、爱浓咖啡屋现场负责人陈福明、2名物业管理人员及部分业主召开现场协调会,协商解决空调外机噪音扰民问题整改事宜,要求商家在整改未完成并通过环保局现场监测达标之前不得开启空调。

(一)关于天恒花园A2楼下商业区多个空调外机噪音扰民问题  经调查,属实。经查,天恒花园A2楼6楼天台共有空调外机8台。执法人员、投诉人、天恒花园物管方、三家空调外机业主于8月15日16时进行现场测试,测试时,8台空调外机均在运转,噪音未超出国家噪音污染标准。8月15日夜间22:50再次到现场对噪音情况进行监测,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存在噪音扰民情况。8月17日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后,立即函告市环保局监测中心协助办理测试噪声和辐射事宜。17日晚,城管执法人员会同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4名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对空调外机噪音扰民情况进行监测,现场有6台外机在运转中,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选定两个监测点分别于两个时间点进行监测,存在噪音超标现象。

(二)关于天恒花园A2楼下商业区多个空调外机存在辐射问题  据市环保局函告意见,不属实。8月19日,市城管执法局就举报件中“存在辐射”问题向市环保局去函(达市城管函〔2017〕135号),要求协助办理,市环保局8月20日就相关问题复函解释:空调属于家用电器,空调外机主要工作目的不是产生电磁场,而是散热,其工作电源为民用交流电,参照输变电线路标准,按照《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从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角度,下列产生电场、磁场、电磁场的设施(设备)可免于管理:10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的规定,空调外机电压仅为220V,电压等级太低,对周围电磁环境影响微乎其微,更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

序号

调查核实情况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是否

属实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3

信20170816023

达州

生态

4

信20170816024

达州市宣汉县原四川省国营大路煤矿自50年代起开采地下资源以来,破坏生态环境,山挖空了、水源下沉了,地表无一点积水。2005年,天生镇关门石村5—8社117户村民基本全无饮用水吃,更无法种田栽秧,先后投亲靠友,到处租借房屋生活。2010年,大路煤矿卖给了一家私人老板继续开采,更严重地造成了生态破坏,地质变化造成300多间房屋19413平米全部倒塌。多次反映要求安置和赔偿灾民,至今未解决。

鉴于村民反映的采空、地下水下沉等生态环境破坏,属于矿业活动无法避免的生态环境影响;同时,宣汉县委、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作为,主动与四川省大路监狱沟通衔接,在解决大路煤矿遗留问题过程中做了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结合一三七队专家意见,办理工作组认为无追责问责行为。

(一)加快生态修复。加快组织实施大路煤矿原工矿废弃地复垦,实施生态复绿。  (二)切实解决村民生产生活实际困难。责成宣汉县委、县政府就村民反映的生产生活实际困难研究解决。  (三)加强矿山监督管理。督促煤矿安全生产、绿色发展。  (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责成宣汉县政府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充分取得当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五)落实责任。责任人:宣汉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杨轶;责任单位:宣汉县政府。

(一)关于“达州市宣汉县原四川省国营大路煤矿自50年代起开采地下资源以来,破坏生态环境,山挖空了、水源下沉了,地表无一点积水”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经一三七地质队专家现场踏勘认为,属于矿业活动无法避免的生态环境影响。  (二)关于“2005年,天生镇关门石村5—8社117户村民基本全无饮用水吃,更无法种田栽秧,先后投亲靠友,到处租借房屋生活”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4组原有耕地811.1亩,2000年实施退耕还林,无承包地,自2005年始,村民陆续自愿搬迁。  (三)关于“2010年,大路煤矿卖给了一家私人老板继续开采,更严重地造成了生态破坏,地质变化造成300多间房屋19413平米全部倒塌”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一三七队专家现场踏勘,在踏勘区域内未发现有地面塌陷、开裂等现象,采矿对房屋无损失。  (四)关于“多次反映要求安置和赔偿灾民,至今未解决”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群众反映房屋和农业损失,专家勘察认为房屋无损失,农业损失因时间久远,无法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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