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法院公开宣判39名盗墓者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袁城霖)达州市万源市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宣判了辖区内影响较大的39名被告人盗掘古墓葬案:主犯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对其违法所得16.0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其他38名从犯则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2018年至案发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伙同他人在万源市境内多地盗掘清代墓葬多座,并盗走石狮、石塔等墓前建筑;此外,该伙被告人还在墓葬、祠堂、古桥等特定地点,实施多次盗窃行为。
涉案古墓葬经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四川站鉴定,均为古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追回的盗窃物品经鉴定均为一般文物。公诉机关认为,刘某某等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破坏了古墓葬的整体性、完整性,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一般文物,应以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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